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2:02    次浏览
近期,我市出现持续的高温干燥天气,森林火险等级高,林区易发生森林火灾,森林消防形势异常严峻。为确保G20峰会期间我市森林消防安全,有效保护森林资源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第二十八条和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:2016年8月1日至9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。在森林禁火期间,禁止携带火源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。林区严禁炼山、烧荒烧灰、烧田坎草、野炊、上坟燃放烟花爆竹、点香烛和烧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,违者依法严惩。特此通告。丽水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25日